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者:张建民发布时间:2026-04-30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励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有效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基地”),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创基地包括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内集装箱、学生活动中心等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办公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第三条 双创基地以“优选项目、咨询服务、培训指导、资源对接、安全规范”为主要服务内容,为学生营造高效务实的双创空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双创基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紧紧围绕学校对创新创业工作的要求,对创新创业团队进行科学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

(二)受理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双创基地申请,组织专家对团队和项目进行评审和遴选。

(三)负责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对入驻团队进行考核。

(四)入驻团队需办理入驻与退出双创基地的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使用相关场地、履行义务。

(五)组织对入驻团队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团队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

(六)负责双创基地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努力将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向社会推介。

第三章 双创基地的入驻

第六条 入驻条件

(一)申请入驻双创基地的团队成员,须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在校学生。

(二)团队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不超过15人,鼓励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

(三)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项目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良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商业性,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法律及环保要求,且入驻团队项目原则上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立项。

(四)团队须有一名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内在职指导教师。

(五)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双创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团队能够正常运营。

(六)团队运营资金实行学生自筹的方式,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受风险能力,开展经营活动前需征得家长的同意。

(七)获得第三方投资或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可优先入驻双创基地。

第七条 入驻程序

(一)提交入驻申请材料

1.“智创天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入驻申请表。

2.各类竞赛获奖证书扫描件、已发表学术论文扫描件、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其他可以证明项目科技含量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二)评审

1.团队负责人所在的二级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2.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申请入驻的团队进行资格审核。

3.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团队的申报材料开展评审,并对项目进行路演和现场答辩,择优确定拟入驻团队名单。

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评审通过的团队及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驻团队。

(三)入驻

入驻团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入驻双创基地,并按规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四章 双创基地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场地管理

(一)学校为入驻团队免费提供办公场地、水电、空调、网络通讯等基本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入驻团队应在指定区域内运营,不得私自占用其他工位或公共区域。

(三)提供给入驻团队场地仅作为办公和项目研究使用,严禁转为其他用途或长期空置。

(四)入驻团队需按照统一要求对办公场地进行布置,制作“项目简介”“商业模式”“项目成果”等宣传板并挂墙展示。不得擅自对场地已有的架构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如需装修或改造,须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交相应方案,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入驻团队如需在双创基地内举办大型活动,或使用相关场地和公共设施,需提前一周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报批后实施。

(六)入驻团队应保证室内及对应的室外区域干净整洁,对相关场地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七)入驻团队成员不得在场地内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团队正常运行。

(八)入驻团队须管理好各自的办公用品及私人物品,避免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

第九条 经营管理

(一)入驻团队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

(二)入驻团队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入驻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确有必要变更时,须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批,严禁私自进行转租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四)入驻团队应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赛事。

(五)入驻团队应及时准确地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报送与项目开展情况相关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完成材料的收集和数据的统计工作。

第十条 安全管理

(一)入驻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入驻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双创基地作息时间;严禁任何人留宿。

(三)入驻团队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严禁存放危险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因业务需要确需使用的,必须提前报批后方可使用。

(四)入驻团队成员离开双创基地时,须锁门关窗,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

(五)入驻团队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

(六)入驻团队要防微杜渐,发现任何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或学校保卫处报告。

(七)因入驻团队管理不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入驻团队承担所有损失和后果;事故特别重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入驻团队的考核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入驻团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每半年安排一次期中检查,考核程序为:

(一)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发出通知;

(二)团队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三)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一)入驻团队在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的前提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方可视为合格,超额完成视为优秀:

1.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并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参加“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并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获批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两项,且项目成员为第1发明人。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且项目成员为第1作者。

5.入驻团队注册公司,且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或年净利润10万元以上。

6.入驻团队或项目受到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表彰。

7.其他可以证明项目取得一定成绩的相关材料。

以上成果的认定需要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入驻团队在入驻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将及时进行清退:

1.团队入驻双创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实施处于停顿状态,致使房屋场地经常处于空闲状态者。

2.未按时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团队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者。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7.擅自将房屋场地转租给他人使用者。

第六章 双创基地的退出

第十四条 退出机制

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双创基地,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可继续入驻基地。

第十五条 自动申请退出

入驻团队不再需要双创基地提供的场所时,须提前1个月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于7日内办理好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六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双创基地管理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勒令其退出基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